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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高新区人民医院招聘控制总量内人员64名啦

2020-09-07 17:3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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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受医学生关注,很多考生纷纷咨询过我们所在省市、县城事业单位和医院、卫生所有没有招聘,那么今天医学教育网小编就来分享“山东”地区的招聘公告:山东潍坊高新区人民医院招聘控制总量内人员64名啦,望能帮助到各位医学生。

报名截止日期:9月18日

▼招聘岗位

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缴费

应聘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9月18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2.253.22.93:8198),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可于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9月19日(截至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初试考务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岗位,可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调整至其他岗位。

(二)考试

根据岗位类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

1、学科带头人。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答辩等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指导能力、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等。

2、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初试主要考查岗位要求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能力,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选(其中,内科医师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选)。复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现场技能操作等形式,其中,技术骨干岗位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医疗专业素质、临床医学经验、实际操作能力等;管理人员岗位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账务处理和医疗机构财务实操能力等。复试结束后,按初试、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初试、复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如经评委组合议认定,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可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及岗位特点也可采取其他考试形式,并视情况分岗位、分批次组织进行。

(三)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潍坊高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③报考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1份;④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入围复试的人员,收取考务费70元。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新聘用人员按照控制总量内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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