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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江苏省丹阳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人(第三批)

2020-11-24 11:2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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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分为统招和各地医疗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等单位的自主招聘考试,不少医考生都期盼自己能够寻找到一个合适、有前景的医疗工作单位,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公告通知:2020年12月份江苏省丹阳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人(第三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2月7日9:00- 12月9日16:00;

◆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 12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12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2日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12月13日 12:0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  12月9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丹阳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已应聘人员,可于12月15日 9:00-12:00登录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7日-12月19日。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岗位代码为001-015 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无需打印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市卫健委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12月11日16:00前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6571677。

◆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副高、正高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197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196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8.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本次招聘,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第一、第二批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不得应聘。

◆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市卫健委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卫健委负责,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位证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或提供毕业答辩论文)、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备案表(学信网打印)、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和所修课程目录)。

资格复审时间为:12月23日13: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为: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开发区凤凰路85号)。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2020年12月份江苏省丹阳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人(第三批)

◆考试

1.考试方法、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为001-015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岗位代码为016-079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均由丹阳市卫健委委托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3.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化在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076、078、079岗位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0月31日前无法提供公告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21年10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附件:

附件1:镇人社事招审函(2020)46号 丹阳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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