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很多医院及事业单位都会招聘工作人员,也有很多医学生及医疗工作者关注这一信息,医学教育网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医学从业人员,将会及时收集、整理新鲜的招聘资讯及信息,第一时间提供给大家,欢迎大家关注!以下是医学教育网为您整理发布“招聘238人啦!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河南省)2020年招聘简章(含医疗岗)”公告信息,内容如下:
报名截止日期:8月7日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员数量、对象和条件详见《2020年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近三年毕业生是指:2018、2019、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6.符合报考年龄条件:未限招近三年毕业生的岗位,本科生及以下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有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要求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有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要求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有关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0年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陆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实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8:00至8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高度105至160像素内,宽度75至120像素内,大小20KB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报名资料不全、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更换或改报其他岗位,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报考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核销岗位的除外)。
报考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以备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销的岗位情况将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发布公告。核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在规定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内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岗位后不得再二次更改。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2.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打印时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西医类专业本科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以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和解剖学知识为主。报考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下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和中药学知识为主。报考非医学类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项目见(《岗位表》附件1)。
(2)笔试时间
笔试的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上午8:30--10:00。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周内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1)报考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详见《岗位表》附件1)。报考直接进入面试岗位的考生,须凭《2020年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
(2)报考须参加笔试岗位的考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2020年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由所在院校负责发放毕业证书的部门在《2020年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辞职手续(“同意应聘证明”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不吻合的,需提供相关专业方向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及证件材料。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后,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比例内递补人数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递补后仍不足3:1比例的,经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直接进入面试的医学类硕士以上研究生、非医学类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医学类考生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5)面试前须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的除外)。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天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因面试成绩相同而影响招聘后续有关人选确定的,当天通过加试排出名次。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按照主管部门下发的考察通知要求,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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