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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四医院2023年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2023-12-18 17:2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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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石家庄市第四医院2023年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事业单位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2023年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落实人才兴院工程,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石家庄市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承担省自然基金项目或获得省级荣誉年龄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实习或规培)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和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谈固北大街16号石家庄市第四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

报名资料:1.简历;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及复印件;4.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复印件;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对应的材料。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提交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及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试

本次选聘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由选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加试笔试。面试考核应聘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有笔试时,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无笔试时,按面试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则现场加试。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二)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311-85281773

附件:石家庄市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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