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7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8:00--10月3日下午18:00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1年9月26至10月3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8:00--10月3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1)登录网址:进入“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397;
(2)注册:考生需在网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3)报名:登录用户,填写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在检查好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及有效证件。
⒊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按照规定报名时间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不超过2MB):
(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3)毕业证、学位证;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诚信保证书》(下载附件3,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5)相应岗位所需的各类材料和证书扫描件(详见附件1);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材料包括:
(1)一般信息资料: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学术水平和成果的信息资料: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检索号(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重要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27日--10月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1年10月3日18时(报名期限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1年10月3日(报名期限最后一天)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四)考核招聘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为业务能力评估、科研论文评审,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业务能力评估成绩占80%(答辩面试40%,实操技能40%),科研论文评审占20%。具体考核方法和考核时间将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上公布。
考核成绩在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2.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表现证明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报市卫健委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卫健委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上级部门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医院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医院研究决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88205
监督电话:0898- 65202387
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55323、665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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