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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2月份海南医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辅导员15名

2019-12-27 09:4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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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2月份海南医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辅导员15名!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二、 拟招聘的人员范围、职数、基本条件、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范围及职数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15名。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 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学历学位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3. 专业要求:哲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教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历史学类、土木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4. 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8年及以上公办本科医学院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工作经历:本科学历者,具有中级职称且具备5年及以上本科医学院校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须在本科医学院校辅导员岗位上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在党政管理或教辅岗位上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岗位职责

(1)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2)组织开展学生的党团及班级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奖助勤贷、就业指导、违纪处理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和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5)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规定的辅导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三、 招聘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分别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1.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 报名邮箱:;

3. 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1)《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2)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扫描件。

(二)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备相关材料;

2.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学籍信息证明扫描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 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辅导员+姓名+最高学历及专业+职称”的格式书写,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2. 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对初选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面试时审查原件。

(五)组织考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试。

1. 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适应能力。

笔试方式:闭卷

笔试时间:120分钟。

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到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笔试分数线最低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2. 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行政楼210

3. 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力等综合能力。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每人10分钟

注意事项: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当场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6:4折算计入总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

体检统一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另行组织招聘(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报省人社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海南医学院关于调整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相关政策的通知》(海医学[2015]99号),要求入职后三年内须考取高一级学位,三年未考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模拟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 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893139

传真:0898-31352065;

电子邮箱: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附件:《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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