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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4月招聘工作人员13人

2024-04-23 10:2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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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进行时!各地纷纷发布医疗招聘公告,广纳贤才,医学教育网为了更好的服务有就业意愿的相关医疗人员,将会为大家整理并更新各地医疗招聘的相关公告,大家可持续关注!以下是公告“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4月招聘工作人员13人”的相关内容:

厦门医学院

报名时间:2024423日至20241231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医学院决定组织附属第二医院简化程序招聘工作,具体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八)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2024年4月)》(附件)。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厦门医学院官网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线上报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可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后发送至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招聘邮箱报名,邮箱:xmeyzp@163.com。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辨,规范完整。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三)如通过审核,后续面试通知会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上述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军队的医疗机构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六、考试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确定

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指定。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生物制药、生物材料工程岗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厦门市中心血站体检人员需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聘用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医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聘任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医学院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医学院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岗位编制类型为人员控制总量的,属于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3.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4.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文中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报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专业与学历(位)的对应关系

报考者毕业证书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应当一致,报考者可使用本人已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也可使用本人的本科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报考,但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不得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要求。

(三)专业资格的认定

1.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条件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其他专业以此类推。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报考者需提供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下同),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医学院确认。

3.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参照上述佐证“专业方向”应提供的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厦门医学院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就业推荐表毕业专业要与毕业证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后果自负。

(四)职称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

按照国家和省部规定自主评聘的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经福建省职改部门确认或颁发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能作为岗位正常聘任和岗位级别晋升的依据。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在资格复核时,尚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单(须证明通过考试)、评审通过文件或考核确认表等有效材料。2024年毕业的医学专业“四证合一”应届研究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医师资格证书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供。

(五)《医师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解释说明。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厦门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简化程序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

附件: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2024年4月)

厦门医学院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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