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安徽芜湖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2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6日24:00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2人,详见《2021年度芜湖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在芜湖市民政局(http://mzj.wuhu.gov.cn/)、芜湖市人才网(http://www.whrs.gov.cn/)同时发布。
(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笔试成绩、笔试后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最终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均会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发布。
五、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9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芜湖市民政局或芜湖市人才网下载并填写《2021年度芜湖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然后将报名表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投递到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姓名+专业+岗位。
市社会(儿童)福利院:shflywh@163.commailto:490840474@qq.com(岗位代码001、002、003);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L18155387165@163.com(岗位代码0004、005、006、007、008);
市殡仪馆:xujialiah2011@163.com(岗位代码009、010、011)。
2.统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6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网络报名结束后,将于9月28日前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9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并于笔试开始前3日内将签字、填写后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和《芜湖市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档案》(附件6)拍照电子版投递到报名邮箱。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分A卷和B卷。A卷适用于岗位代码为001、002、003、004、005、006的考生,以基本法律常识、写作、时事政治为主。B卷适用于岗位代码为007、008、009、010、011的考生,以基本的读写能力为主。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7日内公布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或经同意后降低为2:1)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后办理面试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1)《2021年度芜湖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A卷和B卷,适用岗位人员与笔试一致。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以5 :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芜湖市人才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组织考试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二)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模拟试题目或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依照规定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37097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13287
上述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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