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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0-06-03 18:0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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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在重庆和吉林、河南、广西、宁夏5个省(市)统一举行。为了认真组织实施好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作出如下通知,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

  1、考生范围

  考生户籍于2009年5月13日前在重庆市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2009年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3、报名条件的具体掌握

  (1)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报名。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2)对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和解释,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3)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

  4、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09年6月15日至7月3日到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沈联岚处报名。

  5、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2009年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三份;

  (4)小二寸正面同底免冠近照三张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上述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

  6、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名条件的,核发准考证。考生应在9月21日-9月30日期间,到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准考证。

  7、报名费

  考生报名费缴纳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10月17日08:30-10:0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二:10月17日10:00-11:3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三:10月17日14:00-15:3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四:10月17日15:30-17:00,考试时间90分钟。

  2、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四张试卷均为机读式选择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相关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在临床上的应用。

  3、考试纪律

  考生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由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点发放。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二、工作要求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重点针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畜牧兽医站和基层兽医从业人员等群体,展开立体式全方位密集型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册、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目的、作用和意义,发布有关考试信息,将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和有关要求等信息通告辖区内考生,努力做到符合资格的人员应考尽考。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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