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北碚、万州、涪陵、黔江考点办公室:
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定,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在10月24日举行。为了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市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工作,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格审查,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我市规定有北碚、万州、涪陵、黔江四个考点为重庆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地,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所在区县相应考点自主选择报名确认地和报名确认地下属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作为准考证领取地,考生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带上相关报名材料到本人选定的现场确认地确认报名资格并缴纳考试费用。超过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各考点将不再予以确认。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报名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选项卡中的“2010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流程示意图”,考生报名完成后,在报名期间可通过网报号和登录密码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询修改其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重庆市考区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缴费标准、方式及退费
1、考试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10〕132号)核定的收费标准,2010年重庆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70元/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共四科合计280元/人。
2、考试收费方式:考生经现场确认后,开具收费收据,自行到有关银行将考试费缴纳到市财政指定帐户,并将银行缴费后确认缴费收据交回考点确认地,取得《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
3、审核不合格考试报名费退回时间和方式:经考点现场确认后,再经市考区办公室资格审核不合格考生应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带上财政收据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其自主选定的准考证领取地,交回财政收据,退回报名费。
(四)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其自主选定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的准考证领取地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2.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医学教 育|网搜 集整理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3.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考生指导手册》。重庆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和各考点办公室均不进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人员到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考点、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考生准考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分发以及考生退费工作。在畜牧兽医和农业行政主管分设的区县,请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做好水产养殖专业考生的宣传及报名工作。
(二)及时发布考试信息,加强考试信息宣传。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考点办公室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向辖区内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各考点办公室咨询电话、考试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等信息通告辖区内考生;要用路标标识引导考生准确、便捷到达对外公示的现场确认地点和准考证领取地点。
(三)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一是各考点应严格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的通知》(疫控(鉴)〔2010〕77号)的时间要求和步骤,组织相关考务人员进行演练,熟悉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操作,确保考试报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各考点要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现场确认,严格现场确认和报名资格审核,保质保量完成考生现场确认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咨询工作,各考点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受理考生报名咨询,确保工作时间电话畅通,及时解决考生报名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和困难。
附件: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重庆市报名确认地及准考证领取地地址和咨询电话汇总表
2.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在校大学生证明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