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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规范申报审批等工作程�,根��生部�国家�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下�的《大型医用设备�置与使用管�办法》(�规财�[2004]474�)和�生部办公厅�国家�展和改�委办公厅��下�的《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规划指导��》(�办规财�〔2005〕64�),结�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生厅管��目的X线电�计算机断层扫�装置(CT)�医用�共振��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光��射型电�计算机断层扫�仪(SPECT)�医用电�直线加速器(LA)等五�设备。

  (二)本办法适用于江西�境内除部队医院以外的�级�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二��置规划

  (一)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规划��以下基本原则:1�从本�实际情况出�,与本��济社会�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康需求相�调。

  2�在优先�展和�置常规医用设备的��下�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防止超�引进。

  3�符��本效益原则,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适宜性,符�诊疗规范,�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生厅对本�境内所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统筹规划,总�控制,���置。并根��生部下�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规划指导��,结�本��生资��置标准制定《江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规划》,报�生部核准�下达�设区市�生局实施。

  (三)�设区市�生局严格按照��生厅下达的乙类设备�置�化准入标准和�置总�,结�当地区域�生规划,�时将�置规划�实到符�准入标准的医疗机构,并将列入�置规划的具体医疗机构��报��生厅备案。

  (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规划的有效期�暂定为3年。

  三��置�件

  (一)基本�件

  1� 医疗机构�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相应的岗�培训,�得与使用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上岗。

  3�根��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乙类设备,必须具备符�有关�求的房屋�水电�防护�环�等相应的基础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好�业病�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建设项目�生审查验收工作。

  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选型,�注��济�适用。设区市级以下医疗机构�置CT�MRI应选择临床实用机型;其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低�中档机型,�充分�挥�置设备的功能,�高使用率。

  5�新�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件测算的使用率(按�周正常工作日��日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得低于全�平�水平。

  6�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资金��实,�得以任何形�与任何��或个人�作�置。

  (二)具体�件

  医疗机构�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生部核准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规划�求。具体�置准入标准暂定为:

  1�X线电�计算机断层扫�装置(CT)

  二级以上或200床以上的综�医院和100床以上的专科医院��置1�,800床以上且年平�开机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医院�增加�置1�。

  2�医用�共振��设备(MRI)

  �批准�置和使用CT两年以上的三级乙等以上或500床以上的医院��置1�。

  3�800毫安以上数字�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设置心血管内�外科的二级甲等以上或500床以上的医院��置1�,800床以上且年平�开机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医院�增加�置1�。

  4��光��射型电�计算机断层扫�仪(SPECT)

  已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的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置1�。

  5�医用直线加速器(LA)

  三级乙等以上或300床以上设有肿瘤科的综�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置1�,800床以上且年平�开机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医院�增加�置1�。

  四�审批程�

  (一)医疗机构申请�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财务关系隶属于��生厅的�直医疗机构直接���生厅�出申请,其他�级�类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所在地�级�生行政部门�出申请,申请�料��级�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实�,�级上报至��生厅审批。

  (二)设区市�生局严格��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的基本�件和具体�件,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相关�料进行审核,将符��置规划和准入�件的医疗机构申报�料,于�季度末集中统一上报至��生厅。

  (三)��生厅在�季度末�60个工作日内,组织大型医用设备管�和技术等方�专家,对设区市�生局和�级医疗机构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必�性和�行性进行评定,并结�评定��和乙类大型设医用设备规划�求予以审批。

  五�申报�料

  (一)新增�置1�设区市�生局拟��医疗机构�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

  2�医疗机构��级�生行政部门申请�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主�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置设备的�称�规格和主��件;相关辅助�套设备�称�数�和使用人员�得岗�培训�书情况。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申请表(�附件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或更新论�表》(�附件3)。

  4��生部��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格���件,上岗�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相符。

  (二)更新�置1�设区市�生局拟��医疗机构更新乙类大型设备的请示。

  2�医疗机构��级�生行政部门申请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主�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更新设备的�由�对旧设备的处���;拟申请更新设备的�称�规格和主��件;相关辅助�套设备�称�数�和使用人员�得岗�培训�书情况。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附件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或更新论�表》(�附件3)。

  4�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置许��(乙类)》��件。

  5��生部��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格���件,上岗�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相符。

  六�采购与使用

  (一)医疗机构获得��生厅���置或更新的批��,方�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二)购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的生产或进�许��。

  (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的采购方�进行采购。

  (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接�岗�培训,�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计(剂)�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格�方�使用。

  (六)医疗机构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严格�作规范,��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七)严�医疗机构购置进�二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下�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办��置审批。

  七��置�申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到货验收�格并投入使用�,医疗机构应���生厅申请领�《大型医用设备�置许��》。申请时需�供如下�料:1����生厅审批��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置申请表》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原件。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原件与购置�票��件。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验收报告原件。

  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装机现场4寸的照片1张。

  5�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置许��(乙类)》原件。

  八�监�与处罚

  (一) ��生厅定期在厅网上公示获得《大型医用设备�置许��(乙类)》的医疗机构。

  (二) 对��本办法规定,擅自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生厅责令其�止使用��存设备。

  (三) 对��本办法规定,使用淘汰机型和��格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生厅�销其《大型医用设备�置许��(乙类)》,责令�存该设备,情节严�,造��劣影�的,�以责令该医疗机构�业整顿。

  (四) 对��本办法规定,�用�具备资质人员�作�使用乙类大型设备的医疗机构,��生厅�销《大型医用设备�置许��(乙类)》,责令�存该设备。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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