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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

2010-07-15 14: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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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培养适应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师,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及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优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师队伍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建设一支与基层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全科医师队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一定专业理论和技术,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备全科医学思维和诊疗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核心,政府投入为主,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的作用,共同推进全科医师培养工作。

  (二)城乡并重、面向基层

  坚持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综合兼顾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三)规范培养、保证质量

  坚持以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重点,辅以必要的理论学习。统一培训标准,规范考试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同时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骨干或经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师计算,计划2010~2012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8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150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000名。其中包括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1000名。

  计划于2010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200名、规范化培训500名、岗位培训1300名,其中含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400名。2011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300名、规范化培训500名、岗位培训1300名,其中含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400名。2012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300名、规范化培训500名、岗位培训1400名,其中含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200名。

  四、主要措施

  (一)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中临床、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

  2.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时间为4个月,其中理论教学1个月,实践教学(包括临床和社区基地实践)3个月。培训内容分别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执行。

  (二)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1.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中现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五年及以上高年资医师。

  2.培训形式与内容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时间为全脱产10个月。培训内容分理论知识(1个月)、临床科室轮转培训(7个月)和社区实践(2个月)三个部分,具体要求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执行。

  (三)全科医师学历教育

  1.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中现从事医疗工作具有医学中专、大专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

  2.培训形式与内容

  (1)本科层次

  委托本省高等医学院校举办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专升本”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在成人医学学历教育临床实习阶段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安排在临床科室轮转培训7个月和社区实践2个月,符合全科医学骨干培训条件的,在毕业时可同时取得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

  (2)专科层次

  委托本省高等医学院校举办面向具有中专学历培训对象的专科层次临床医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全科医学)专业成人医学学历教育。

  (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1.培训对象

  (1)2009年及以后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拟或已进入我省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

  (2)2009年及以后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录取资格的专科毕业生。

  2.培训基地

  依托本省高等医学院校作为全科医师理论培训基地,在每个设区市建设2~3个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及4~6个社区培训基地,并从中遴选出10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及与之配套的社区培训基地。

  3.培训形式与内容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专科毕业生另加“专升本”在校理论学习一年),按《福建省城乡基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执行。培训内容分理论学习、临床科室实践和社区实践三个部分。根据基层卫生服务岗位要求,立足常见病诊疗技术、公共卫生服务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设等有关知识。

  (五)全科医师转岗培训

  1.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中临床类别、拟申请注册“全科医学”(含中医类别)专业执业范围的执业(助理)医师。

  2.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时间为1~2年的分程培训。已参加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骨干培训人员其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为转岗培训时间。具体要求按照卫生部将出台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执行。

  (六)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

  增加全科医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形式为全科医师提供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培训工作

  1.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全科医师培训作为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有力推进,保证培训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师资队伍

  由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联合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我省举办全科医师理论、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师资培训班。参加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全科医师理论、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主要带教师资必须持有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教学工作。

  3.培训基地

  全科医学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及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应符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相关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同时配置与培训任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条件,如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及学员生活设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复评一次。

  4.培训质量

  建立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教学组织、教学过程、考试考核等环节管理,社区培训基地的认可与省卫生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挂钩,保证培训质量。

  (二)人事管理

  1.全科医师岗位、骨干培训对象以及单位推荐培养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其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对象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2.其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培训前先与当地卫生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规定培训期间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训时间可计算工龄。培训对象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工作由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签约的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3.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将作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9年后招聘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执业注册

  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在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四)考核评估

  将配备全科医师比例的要求列入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指标。

  (五)经费保障

  全科医师培训经费由培训单位补助和政府资助的筹措办法解决。同时,各级财政应对培训工作的必要经费给予支持。

  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6〕183号)文中《2006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补助标准执行。

  1.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市县财政按照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理论和实践教学等支出。省级财政对2009年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39个县(市)给予全额补助。

  2.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市县财政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理论和实践教学等支出。省级财政对2009年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39个县(市)给予全额补助。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对象选择参加全科医师“专升本”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上述5000元的补助经费可在毕业时抵扣其学历教育的学费。

  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1)由省财政按照每人350元标准对理论培训单位开展理论培训给予补助。

  (2)各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给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四档(80%、60%、40%、20%)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3)培训基地医院按不低于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培养的本科学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提供生活补助(含为培训对象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等)。

  4.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项目实施进度,对于市县财政负担资金采取“省级财政先行垫付,次年通过上下级结算扣回”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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