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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医疗纠纷的预防——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相信是考生们关注的事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第十四章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一、概述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二、医疗纠纷的预防
1.遵守医疗卫生法律和恪守职业道德 患者为中心+人文关怀+遵守法律。
2.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风险管理
(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设立质控监控部门。
(2)医疗风险管理:①加强医疗风险管理,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②开展手术、特殊、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新技术开伦理审查。
3.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4.履行告知义务 昏迷患者找亲属,亲属没有找负责人。
5.病历书写、保管与查阅、复制 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6.加强医患沟通。
7.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1.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①双方自愿协商——代表不超过5人+自愿合法平等;②申请人民调解——3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③申请行政调解——5日内决定是否调节→30个工作日完成;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病历资料的封存、启封 双方在场封存,医疗机构保管,解决问题或存满3年自行启封。
3.现场实物的封存、启封 血液/药物等双方共同封存,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双方委托机构,不能共同委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若对血液封存则需通知血站派员到场。解决问题/3年后启封。
4.尸检患者死亡,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具备冷冻条件,可延长至7天。
5.医疗损害鉴定
专家库:设区市卫生和司法部门共同设立,包括医学、法学、法医学专家,不受地域限制。
鉴定意见: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和损害程度,是否有医疗过错,过错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回避的三种情况:是医疗事故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3)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4)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5)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6)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7)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8)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9)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3.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责任
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1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降低岗位等级,医务人员暂停执业6~12个月,情节严重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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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医疗纠纷的预防——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的内容,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