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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的捐献捐献原则,相信是考生们关注的事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第十六章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一、概述
1.申请手术患者排序原则 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
1.捐献原则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2.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
3.活体器官接受人的条件
(1)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经典例题1】
目前我国提倡的活体供体器官获取的方式是
A.自由买卖
B.推定同意
C.自愿捐献
D.家属决定
E.医生强制
[参考答案]1.C
三、人体器官的移植
1.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2)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3)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2.捐献人的医学检查和接受人的风险评估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
注意:伦理委员会需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4.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5.摘取尸体器官的要求 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6.个人资料保密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四、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1)买卖人体器官及相关活动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①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②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作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的;③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④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1)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2)有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处分;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吊销其执业证书:
①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②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③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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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的捐献捐献原则“的内容,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