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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9:00-21:00
详情11月10日 07:00-08:30
详情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流程”,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分享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广东佛山高明区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即将结束
一、报名流程
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填报报名信息→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上传报名材料→报名资格现场审核(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等)→省考区资格复核→公布通过审核名单→缴纳考试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受理报名对象
佛山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在合法医疗卫生机构试用、并已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2年1月12日至1月25日24时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mec.org.cn/,下称国家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地市选择报名考点。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省网上传报名材料
已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2年2月27日24时前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传,但需保证清晰可辨认,不接受复印件上传),具体操作请按照该网站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进行。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注意: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传处,请考生用《报名成功通知单》替代上传,凭《通知单》到各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确认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由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重新扫描上传至系统替代《通知单》)。
(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原件审核
我区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月21日。现场审核安排如下:
(一)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2月17日(星期四)、2月18日(星期五)、2月21日(星期一)。
(二)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荷城街道文明路248号)四楼医政股。
(三)安排:
1.2月16日(星期三):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慢病站、区计生站、区新市医院、荷城中心卫生院、杨和卫生院、富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合镇中心卫生院、民众医院、合水医院、杨梅医院、明城华立医院、爱尔眼科医院、高明监狱医院、佛山监狱医院、明康监狱医院。
2.2月17日(星期四)、2月18日(星期五):除上述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3.2月21日(星期一):进行缺失资料补交,不作现场审核。
(四)方式:
1.为方便考生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请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慢病站、区计生站、区新市医院、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富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和镇卫生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民众医院、合水医院、杨梅医院、明城华立医院、爱尔眼科医院、高明监狱医院、佛山监狱医院、明康监狱医院等19家医疗卫生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考生的材料收集与初审。请各单位于2月10日前将初审完成的考生报考材料提交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进行统一审核,并于2月21日领回,指导考生完成修改或手写签名确认后上传等后续报名流程(注意: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1)材料收集要求:各单位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要求》(见附件),对每一位考生的材料按要求、顺序收集整理,并用回形针别好。
(2)材料初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核对考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学历鉴定证明、执业助理资格证和执业证等原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单位公章或医政部门公章,公章旁用铅笔签名。
2.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本人亲自携带报考材料以及原件到现场审核点。
3.各考生参加现场审核时务必佩戴口罩,等候期间保持一米距离,配合测温、亮码后方可进行审核现场。
四、报名条件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以及一九九九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若资格审核期间,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须提交/上传材料及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说明: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于现场审核时由审核人员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网)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毕业学校名称应与证书公章一致。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3、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4、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5、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5.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5.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无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5.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可核验的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
2.1 广东省人员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批文。
2.2 持2018年起毕业的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或持考取助理医师资格的中等专业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免提交学历鉴定。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上一项要求材料(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3月31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大陆公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外籍人员的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大陆居住证(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附件2)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试用截止时间应与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21年准考证复印件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21年10月-2022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由各地级以上市考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经考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试用单位为省内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试点)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5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6-10页材料:
第6页: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第7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省统一格式,附件4)
说明: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9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10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同签署的,且经区卫生健康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附件5)。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5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6-8页材料:
第6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附件3)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四)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9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0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加试申请表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提交《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附件6)。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应同时提交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 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7)。
7、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统一格式,附件1)。
六、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一)每份考生报名材料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
(二)报名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由各报名点负责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三)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注意事项与声明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考生要对录入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报考信息填写正确,因填写信息不正确导致影响参加考试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由于提供材料不齐而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省考区审核期间不能补充材料或者修改信息。
(三)严禁医疗机构对未在本单位试用或试用未满一年的人员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旦查实,考生和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的有关文件和要求整理而成。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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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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