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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纪守法,�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务,掌�本学科�实的基础�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

  二�报考�件

  (一)符�下列�件的,�以报��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务,�德良好,�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下列�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学力,且符�招生��根�本��的培养目标对考生�出的具体业务�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或�士学�的人员,�以�次报考硕士生,但�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超过40周�,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费的考生年龄��;

  4.身体�康状况符�招生��规定的体检�求。

  (二)符�下列�件的,�以报��加�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自行组织的�独考试:

  1.符�报考�件(一)中第1,3,4�项�求;

  2.大学本科毕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为业务骨干,�本����和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务的专家推�,为本��定�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人员;

  获得硕士学�或�士学��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本����和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务的专家推�,为本��委托培养的在�人员;

  (三)符�下列�件的,�以报��加法律硕士专业学�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考,简称“法律硕士�考�。

  1.符�(一)中的�项�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法学��济法�国际法�国际�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济与法律�知识产�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大学�对外�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大学��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大学�辽�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大学��林大学�黑龙江大学��旦大学��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大学��京大学��州大学��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州大学�江西财�大学�山东大学�烟�大学�郑州大学�河�大学�武汉大学�中�财�政法大学��中师范大学��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大学�湖�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大学�西�政法大学�四�大学�西�财�大学�贵州大学�云�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高校录�该专业考生时,�从�加“法律硕士�考�的考生中选拔。�校��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考。

  (四)符�下列�件的,�以报��加工商管�硕士专业学�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考,简称“MBA�考�。

  1.符�(一)中第1,3,4�项的�求;

  2.大学本科毕业�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验的人员;大专毕业�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或�士学�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硕士专业学�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大学�首都�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北电力大学�山西财�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大学�内蒙�工业大学�辽�大学�大连�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旦大学��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大学�上海财�大学�上海�工大学�上海大学��京大学�东�大学��京�工大学��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大学��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州大学�江西财�大学��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财�学院�武汉大学��中科技大学�武汉�工大学�中�财�政法大学�湖�大学�中�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大学����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大学��庆大学�西�交通大学�电�科技大学�西�财�大学�四�大学�贵州大学�云�大学�昆明�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工大学�西安电�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大学�新疆财�学院。

  上述�高校录�工商管�硕士专业学�研究生考生时,�从�加“MBA�考�的考生中选拔。�校��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考。

  (五)硕士生招生��中的部分高等学校,�教育部批准,�以推�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试并在10月25日�直接到报考���加�试和办�接收手续。推�办法由学校根�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时间内到报考点办�报�确认手续,亦�得��加统考。到10月25日�未�实接收招生��的推��试生���留资格。

  (六)强军计划���计划�农�教育硕士�少数民�骨干计划符�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考生,凭有关�级招办�接收��或推�学校�给的“校验��进行网上报�。

  三�报�

  (一)网上报�: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网上报�方�。

  1�网上报�日期:2005年10月10日-31日�天8:00-23:00.逾期��补报,也�得�修改报�信�。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http://www.chinayz.com.cn或 http://www.chinayz.edu.cn)�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报考招生��的网上公告�求进行网上报�。凡�按公告�求报��网报信�误填�错填或填报虚�信�而造��能考试或�试的�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类考试方�的考生,网上报�时,须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上�布的北京市网报公告2�3�4�5的�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考生�交报考信��,�论是�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报考点�和“考试方��等信�将�得修改。其他已�交的网报信�,考生��在网上报�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和密�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交信�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报考点�和“考试方��等信�,因错选上述三项信�,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予退还;此时,考生若�正确报�,必须在网上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新注册�报��缴费,逾期亦��补报。

  (二)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的报考点应�循以下规定:

  1��加“全国统考��“推��试��“法律硕士�考��“农�教育硕士�或“少数民�骨干计划�的考生在���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2��加“�独考试��“MBA�考��“强军计划�或“��计划�的考生直接到招生��或招生��所在地�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

  3�拟在北京市�报考点确认网报信�的考生,应符�以下规定:

  (1)报考京内招生��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报考京内招生���类考试方�(“全国统考��“推��试��“�独考试��“MBA�考��“法律硕士�考��“强军计划��“��计划��“农�教育硕士�)的考生,应选择报考��(招生��)指定的报考点(请��北京市网报公告3�4�5)。

  报考“推��试�考试方�考生,�得推��试资格�,由推�学校�给报考校验�,选择接收��(报考��)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

  (2)报考京外招生��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①报考“全国统考��“推��试�或“农�教育硕士�考试方�的考生(��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京外中科院系统的考生),�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1北京大学�1103清�大学�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67首都�济贸易大学(东教学区)。

  其中,报考京外招生��建筑学�城市规划等,有超过3�时以上考试科目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 1103清�大学 作为报考点。

  ②报考“法律硕士�考�考试方�的考生�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1北京大学�1103清�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③报考“�独考试��“MBA�考��“强军计划��“��计划�的考生,请选择报考��所在地�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④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京外中国科学院系统(��“�独考试��“MBA�考�)的考生,必须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中关�东路80�中科院中关��年公寓园区6�楼)作为报考点。

  (三)网上报�填写报考信�时注�事项:

  1�全国统考:�以填报�一学科专业研究方�相近的两个招生��。

  2�MBA�考:�以填报工商管�专业学�的两个学校。

  3�法硕�考:�以填报法律硕士专业学�的两个学校。

  4��独考试�强军计划���计划�推��试�农�教育硕士:�能填报一个招生��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按招生��的规定任选一�。

  6��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供真实�料。

  7�报考地处西部边远�区招生���且毕业�原则上在西部边远�区就业的少数民�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在�人员考生,若�在录�时享�少数民�照顾政策,则网上报�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分,报考类别必须填写“定��或“委托培养 �(�毕业�回少数民�地区就业)。考生的“民��分�和“报考类别��试时一律�得更改。

  8�已被招生��接收的推��试生,�得��加统考,�则将�消推��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以�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守�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系。

  (四)缴纳报考费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交网报信��,必须以“网上支付�(��北京市网报公告6)方�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功信��,方��报��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则报�无效。

  9月18日至23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预报�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预报�考生�交网报信��,亦�在网上报�正�开通时段(10月10日�31日�天8:00�23:00)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根�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文件精神,报考“全国统考��“推��试��“农�教育硕士�和“法律硕士�考�等考试方�,收�报���试报考费�人150元。

  “�独考试��“强军计划�和“��计划�等考试方�的报考费缴费标准,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

  “MBA�考�报考费收费标准,�照相应专业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独考试��“强军计划��“��计划�和“MBA�考�等考试方�的考生,请注�招生���布的公告中有关报考费收费标准说明。

  (五)现场确认网报信�所有考生�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办�确认手续。

  3�确认程�

  (1)考生�本人身份�(应届毕业生加学生�)�现役军人�件和网上报�系统给定的报��,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信�。

  (3)选择京外报考点的考生还需按所在地�级招办�求现场缴纳报考费。

  (六)考生未按�求,错选报考点�报考���考试方�,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报�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退。

  (七)考生支付报考费�,�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对符�报考�件的考生�放准考�。招生��将在�试时对考生学历�书等报��料原件�考生资格进行�次审查,对�符�教育部规定者,�予�试。

  对弄虚作�者(�推��试生),�论何时,一�查实,�按有关规定�消报考资格�录�资格或学�。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试和�试。

  (二)�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8:30-11:30,下�14:00-17:00, 超过3�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至14:30)。

  �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予承认。

  (三)�试科目:

  1月14日上�统考�法律硕士�考��考科目为政治�论(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硕士专业学�(MBA)�试�考科目为综�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4日下�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15日上�统考数学或西医综�或中医综�或1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1月15日下�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科的考试时间�为3�时,考试方��为笔试(�超过3�时的考试科目)。

  1月16日(8:30至14:30)

  业务课(考试时间超过3�时的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四)考试大纲�命题

  1�全国统考�试的政治�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自行组织命题。

  2��独考试的�试科目�由招生��自行命题。

  3�“MBA�考�的�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能力。英语和综�能力命题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其他语�的试题由招生��自行命题(政治�论由�招生��自行命题在�试中进行)。

  �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至招收工商管�硕士专业学�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考�的�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课(�法��宪法和中国法制�)。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有关��编写,并已下�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研究生的院校。

  (五)�试考试地点:�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考��“少数民�骨干计划�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加“�独考试��“MBA�考��“强军计划��“��计划�的考生到报考��所在的�(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试�绩通知�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负责�出。

  (六)�试

  1��试时间�地点�科目�方�由招生��自定。�试办法和程�由招生��公布。�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招生��认为必�时,��次�试。外语�力��语测试在�试进行,�绩计入�试�绩。

  2�对以�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MBA�和法律硕士�考的考生),招生���全��严格�试。�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少于两门,�门考试时间为3�时。

  3�少数民�地区�少数民�考生的�试:

  少数民�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或委托培养的在�考生,户�和人事档案须在定�或委托培养��所在地,方�享�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情况,以�总体�试�绩情况,确定进入�试的基本�求。对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加�试最低分数线。

  对报考统考�MBA�法律硕士专业学�考生�出应试科目总分�求和�科分数�求;

  对�考生�加�试的�求由招生��自定。

  �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试分数线。

  �招生��原则上进行120%左�的差��试符��试基本�求,但因招生���制无法录�的�加“MBA�考��“法律硕士�考�的考生,�能转到其它校本专业录�,�得转其他学科录�;未�加“MBA�考��“法律硕士�考�的考生,亦�得转到工商管�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

  调剂�试的�求以教育部2006年录�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六�体格检查考生�试时应按招生��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求��招生��招生简章或�试通知。

  七�录�招生��根�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绩(��试和�试)并结�其平时学习�绩和�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身体�康状况确定录���。�想�德考核��格者,�予录�。

  �加统考�“MBA�考��“法律硕士�考�考生�被录�为定�或�定�硕士生,也�被录�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自筹�费硕士生。

  �加�考的考生,�能被录�为回原��的定�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培养�委托培养�自筹�费硕士生�实行��制。招生���用人���拟录�为定�培养�委托培养�自筹�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分别签定��。

  被录�的新生�本人申请和招生����,�以�留入学资格,�加工作1至2年,�入学学习。

  八�毕业生就业定�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或委托��。

  �定�和自筹�费硕士生毕业时采�毕业研究生与用人��“��选择�的方�,�实就业去�。学校�所在�(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部门负责办�相关手续。

  ��其他

  (一)考生报�时��出具所在����报考的�明�料。考生与所在��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无法调�考生档案,造�考生�能�试或无法被录�的�果,招生���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士)学�的人员,被录�为硕士生�,培养�费�在学期间的待�按委托培养或自筹�费培养��办�。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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